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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类考试信息
有考试总比没考试强 E-mail
2006-03-21

北京大学校长许智宏4日上午在广西大学进行了题为《一流大学与人才培养》的演讲。他在演讲中特别提到,从培养人才的角度考虑,应该取消研究生入学考试。(12月5日新华网)
许智宏校长说,研究生不是考出来的,研究生教育是为了培养科研能力——这个论断我完全同意,但说到“取消研究生入学考试”,我却总觉得心里不塌实。
我有个大学同学,姓黄,人送外号“黄教授”——由此可见他对学术的痴迷程度。4年前,同班不少同学都加入了浩浩荡荡的考研究大军。“黄教授”报了北京大学,而且报的是热门专业的热门导师。我们都很佩服他,一是因为和他同报一个导师的考生已愈数百人,二是因为不断有消息传出,说那个导师早已内定了“门生”的人选。不过,工夫不负有心人,经过惨烈的搏杀,“黄教授”终于得偿所愿。据说那位导师最终招了三个学生:一个是有关部门领导安排的、一个是本院嫡系,还有一个就是他——他考了专业第一名。
当时,大家都很佩服他的实力;后来,我们又开始佩服起他的运气来。因为发生了 “甘德怀事件”,我们才知道即使考了专业第一,也未必能稳操胜券。
现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的确是千创百孔,这种考试筛选出来的人未必是最优秀的学术研究人才,考试成绩与学术研究能力不成正比的现象比比皆是。然而,若是说研究生入学考试一无是处,我却不能同意。我同学“黄教授”的实例表明:对于那些既无上层“门路”、又非名校嫡系的考生来说,现行的研究生入学考试至少还有一个好处——那就是给了大家一线公平竞争的机会。
在研究生招录过程中,考试——特别是笔试——这种特殊程序有一个关键的作用,就是限制招录者的自由裁量权。近几年来,考研大军日益壮大,“千军万马过独木桥”之势几乎盖过了高考,作为招录者的学校、导师与广大考生之间的力量对比强弱分明。学校和导师是绝对的强势群体,他们手中的权力远远大于普通考生;他们可以制定规则、执行规则、解释规则,而考生除了遵守规则之外几乎没有多少获得权利救济的途径。面对黑压压的考生,学校和导师可以依据正当的学术能力标准挑选研究生,也可以遵循政治的、经济的、个人利益等其他非正当的标准挑选研究生。
幸好,学校和导师还没有权力更改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他们还没有合法的权力将一个未通过考试的考生招录进来——不论他是领导安排的人选还是自己的嫡系。此时,面目可憎的研究生入学考试居然显得可爱起来,它铁面无私地充当着把关人的角色,不加区别地公平对待一切考生;它约束了强者,为弱者保留了一点近乎底线的公平。
取消了研究生入学考试,就意味着学校和导师的自由裁量权得到进一步扩充,而考生则显得更加无助。除非我们相信所有招录者都是道德毫无瑕疵的圣人,否则就必须制定新的程序以保护弱者的权利、维护研究生招生的公正。然而,除了考试,无论是老祖宗的“举孝廉”还是几十年前的“推荐工农兵”,似乎都不是更好的替代品。
贡斯当说过,即使是最不完善的程序都是一种保护性的力量。目前,研究生招录,有考试总比没考试强。研究生入学考试即使有千般不好,但毕竟是一种有利于维护公平的程序安排;除非能够用另一个更有效、更公平的程序来替代它,否则都不能轻言“取消”。

最近更新 ( 2006-08-29 )
 
浙江省2006年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实施办法 E-mail
2006-03-20

一、专项测试项目

(一)体育专业特招生体育专项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乒乓球、网球、武术、足球(男)、举重(男)、游泳、体操等十项。

(二)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项目为:田径、篮球、排球、网球、武术、足球、定向越野、健美操等八项。有关招生学校(含项目)(见附1)。

二、报名条件

(一)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并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得上述体育专业特招生相应项目省级以上体育竞赛前六名(集体项目限主力队员,体操项目在市级以上体操比赛中获得过男(女)个人全能前六名)或具有二级运动员以上证书的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可报名参加体育专业特招生的专项测试。

(二)符合普通高校招生条件,年龄不超过22周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获得上述高水平运动员相应项目的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高中阶段在省级(含)以上比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六名的主力队员或个人项目前三名者;或年龄不超过22周岁,具有高级中等教育毕业同等学力,获得国家一级运动员(含)以上证书或近三年内在全国或国际集体项目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主力队员,可报名参加高水平运动员的专项测试。

三、报名办法

(一)已经办理过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报名的体育专业考生,此次不再报名。《浙江省2006年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准考证》,准考证号的第一位数为“0”为体育专业特招生测试代码,第二、?晃兀ㄊ小⑶┐耄笕晃忌蚝拧?

(二)符合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资格的考生凭2006年《高考报名证》,在3月15日到当地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领填《浙江省2006年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报名表》(简称《报名表》见附2),然后凭《报名表》和有关运动成绩证书及证明报名,并缴纳报名考试费。县(市、区)招办将考生《报名表》测试专项栏所填写的专项名称输入《浙江省2006年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登记表》(见附3)的 “测试专项”空白栏里,并向考生签发《浙江省2006年高水平运动员专项测试准考证》(简称《准考证》)。准考证号的第一位数为“1”为高水平运动员测试代码,第二、三位为县(市、区)代码,后三位为考生序号。报名结束后,各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汇总所属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高水平运动员考生的报名信息库于3月25日前报送省招办,并将本市考生的报名费交省招办。

四、测试办法

(一)参加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的考生,凭《准考证》、本人身份证于4月15日到考点报到,并了解有关专项测试点分布情况。4月16日上午考生到有关专项测试点参加全省组织的统一测试,逾期不再补测。

测试场所必须实行全封闭管理,与考试无关的人员不准进入考场。

注:体育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测试项目器材要求:按各竞赛项目规则执行。径赛项目成绩以电动计时为准。

(三)考生参加测试的一切费用自理。

(四)测试结束后,考点组委会应及时将考生的专项测试成绩准确填写在《体育专项测试登记表》的专项测试成绩栏上,按要求签名、盖章后,以市为单位连同测试成绩册(成绩册一式二份),送省招办。

(五)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可对在省里组织统一测试合格的考生再进行一次选拔性测试。在5月15日前,各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将本校选拔合格的考生名单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06)1号文件附件三“高水平运动员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格式报省招办,同时在学校网站上公示。

六、录取办法

(一)体育专业特招生录取办法:按照《浙江省2006年普通高等院校体育专业招生工作实施办法》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二)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办法:招收高水平运动员的学校,按照教育部教学厅(2006)1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各院校在7月10日前报省招办办理录取手续。

注:实施办法有删节

 
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实施办法下发通知 E-mail
2006-03-20

各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普通高校:

  为做好2006年我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现将《浙江省2006年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今年我省普通高校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的体育专项测试工作,在省招办、省教育厅体卫艺处领导下委托院校组织统一测试;各体育专项的考评人员由全省有关招生学校推荐上报省招办,并经省高校体育专业招生领导小组聘定。

  二、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的报名工作,于3月15日在考生户口所在市、县(市、区)高校招生办公室进行,逾期不补。已经办理过体育专业特招生专项测试报名的体育专业考生此次不再报名。各市、县(市、区)招办对考生资格要认真审核,对不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坚决不予报名。

  三、承办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工作的考点(院校)参照体育术科考试组织办法设立测试组委会,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负责做好测试期间的组织管理工作。有关招生院校要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素质高、廉洁自律的教师工作人员参加考评工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招生考试工作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严格专项测试要求和程序,严肃考风考纪有效杜绝考试中各类舞弊违纪现象发生。

附件:《浙江省2006年体育专业特招生、高水平运动员体育专项测试实施办法》

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

最近更新 ( 2006-09-01 )
 
周济同志在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做重要讲话 E-mail
2006-03-20

教育部党组书记、部长周济同志在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做重要讲话

 


  周济同志指出:2005年高校招生工作圆满成功,实施阳光工程成效显著,赢得社会广泛赞誉。

  2005年全国共有867万考生参加高考,录取新生504万。在考生人数比上一年增加135万的情况下,考风考纪进一步好转,高考违规率下降到万分之三点五,创十余年来最低值;各地试卷安全保密做到了万无一失,未发现一起失、泄密事件;招生乱收费、违规录取和中介诈骗现象大幅减少。这三项指标集中显示了2005年的招生考试工作取得了突出的成绩。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普遍反映,2005年在“阳光工程”的普照下,高校招生秩序井然,录取严格规范,服务周到便捷,所反映的问题都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理,是近年来情况最好的一年。在考试和录取两个工作阶段结束后,陈至立国务委员分别做出重要批示,对2005年的考试和招生录取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对同志们表示慰问,要求总结经验,再接再厉。

  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是教育部党组分析形势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等学校按照教育部的部署,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有关部门的积极配合下,从组织领导、政策措施、监督保障等方面精心设计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把“阳光工程”的任务要求变成了清晰、明确、老百姓可感可知的具体实践和成果,进一步确立了高校招生公平公正的品牌和形象,进一步提高了人民群众对高考的满意度。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招生工作责任制。各地党政主要负责同志高度重视,亲自部署高校招生工作。如河北、湖北、广东等省党政一把手明确提出从自己做起,不递一张条子、不打一个招呼,并要求逐级层层严格管理。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实施了高校招生“一把手”工程,厅长、主任亲自抓高考工作,并要求各高校、各市县教育行政部门成立以一把手为负责人的招生领导小组,层层签订承诺书、责任书,任务分解到人,责任落实到人。各高校普遍成立由校党政主要领导及有关方面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制,制定了严格的决策、管理程序,特别是针对以往独立学院招生等管理薄弱问题,进一步明确了管理责任主体。

  2.实施“阳光工程”,录取更加公开透明。各地各高校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努力形成公开透明的招生录取运行机制。绝大多数省市将需要公开的事项包括所要公开的项目、内容、责任主体、时间、渠道及方式等逐一细化、列成表格,公告社会,逐项落实。2005年至少有三项公开的举措得到社会高度肯定,被媒体誉为“不打折扣”、“货真价实”的阳光工程。一是公示具有加分照顾资格的考生名单,如西藏考试院在《西藏日报》公示十余项1288名受照顾考生名单,累计达30多个整版;二是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由省级招办集中公开征集志愿,如北京组织考生补报志愿5次,云南实施了7次补报志愿工作,2万余人参加了补报;三是招生录取状态尽可能实时公开,如宁夏在所有地级市都设置电子大屏幕,与录取现场联网,同步播出招生投档等录取信息,并在22个县设立考生录取信息查询点,使最偏远山区的考生都能拥有第一时间了解录取过程信息的渠道。湖北、湖南、陕西、内蒙古等省区市基本实现了考生档案状态实时查询。浙江大学等许多高校录取过程做到了彻底透明,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成绩判断录取结果,杜绝了“暗箱操作”。

  3.实施“三项重点治理”,招生秩序进一步改善。2005年重点治理招生乱收费、招生中介、违规录取,并加大力度规范独立学院、定向生、民族班、高水平运动员等形式的招生。地方和高校普遍严守号令,一方面严格管理,加强自律。另一方面,净化录取环境。根据教育部提出的严紧政策、严密程序、严格管理的精神,各地对招生政策办法进行清理,规范统一到国家的要求上来。十余个省市取消了省级收费政策,取消了对部门系统子女的照顾。一些省级招办向社会做出庄严承诺“不在政策外降一分,不在政策外特批一人”。广西等一些省区组织所属高校签订“高校招生承诺书”,公开向社会作出承诺,严格执行招生录取政策和收费政策。公安机关以更大的力度取缔了一批招生中介。河南省教育厅、公安厅、监察厅抽调专人,组成打击非法招生活动办公室,严肃查处一批招生中介诈骗分子。招生宣传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为了赢得全社会的配合支持,湖北印发40万册招生一百问,免费发放到每位考生手中,让所有考生都能直接了解有关政策。

  4.严肃招生纪律,形成严格的纪检监督保障。各地和各高校按照“六不准”的要求制定了严格的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招生工作,为阳光工程的顺利实施起到了积极的保障作用。福建省纪委、监察厅派干部在录取现场专门开设了监察窗口。山西省成立了录取监察办公室,实行计划、考务、监察三支笔和重大决策监察办一票否决的集体办公制。天津市加强招生考试工作人员职业道德建设,积极探索仲裁等依法招生的有效机制。教育部、各省级招办和高校都建立了考生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处理结果公开制度,公布了举报电话、信访接待等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据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反映,2005年招生监察工作与以往相比来信来访和举报大幅度减少。

  5.优化招生考试服务,努力让考生满意。2005年教育部开通了集公示、宣传、咨询于一体的“阳光高考”信息网,参与院校近1200所,招考期间访问人次达850余万。各地各高校大力改进、提升为考生服务工作的质量。一些省市明确提出“辛苦自己,方便考生”的工作要求,在各个环节为考生着想、急考生所急。北京市首次为视障考生提供统考“大字卷”;湖南省对遭遇洪灾的考生免费集中就餐、统一接送;甘肃省为在考前交通事故中受伤的考生设立单独考场,重庆、陕西、新疆等地为残疾或患病考生提供特殊服务等,将温暖送到考生心上,受到社会广泛好评。录取中,各省级招办普遍采取有效措施,提高考生志愿满足率、降低高分落榜率。江苏、湖南等省实行平行志愿等做法,高分落榜明显减少,考生和高校更加满意。

  总之,2005年高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各项工作胜利完成,这是我国高校招生考试和高等教育战线取得的重大成就,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和历史意义。阳光工程的实施,极大地维护了广大考生的切身利益,更好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充分地展示了教育战线积极践行“三个代表”、促进教育公平的良好形象。阳光工程的实施,不但取得工作上的实效,而且对我国高校招生制度建设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招生战线进一步统一、强化了维护招生公平公正的思想认识;对建立更加公开透明的招生录取机制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在建设责任、法制、服务型高校招生制度方面迈出了重要的步伐。阳光工程的实施,使高校招生工作队伍经受了锻炼和考验。实践表明,我们这支队伍敬业奉献,真抓实干,作风过硬,我们对此感到自豪,值得信赖。

  2005年阳光工程和各项招生工作取得的成绩,来之不易。离不开各地方党委政府的重视、领导,离不开各有关部门和方方面面的协调、配合,尤其是各级宣传、纪检监察、信息产业、保密等部门和公安机关、武警部队等大力支持,离不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招生考试机构和同志们的迎难而上、艰辛努力。

  周济同志对2006年的招生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他要求教育战线和有关部门振奋精神,再接再厉,全力以赴做好2006年高校招生工作。

  他指出,近年来,高校招生工作和改革重大举措接连出台,实施成效显著。经国务院同意建立了国家教育考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高校招生考试环境综合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招生考试管理法制化建设得到加强,自主选拔录取、分省命题等改革稳步推进,为考生服务水平和质量进一步提高,对此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是高度认可的。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要认真分析我国高校招生工作面临的形势和挑战,对困难和问题要有清醒的认识。未来几年,我国高考报名人数将进入持续的高峰期,预计每年报考人数将达到1000万以上,不断增长的考生数量使考试组织管理工作体系的压力进一步加大。建设创新型国家和素质教育的深入实施,尤其是高中新课改省份进一步扩大,都要求高考在评价选拔理念、内容、方法、手段和模式等方面深化改革。随着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推进以及高考结构性竞争不断加剧,社会对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的要求会进一步提高,但同时,由于社会诚信体系不健全,不良风气和不法分子对高校招生考试的干扰依然严重存在,使招生考试管理难度加大,维护高校招生这块“绿洲”常绿,确保招生公平公正的责任更重、任务更艰巨。

  面对新的形势,我们要沉着冷静,积极应对,今后一个时期,高校招生战线要按照教育部党组提出的“巩固、深化、提高、发展”的方针,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努力完成好三项基本任务,一是确保考试安全,二是维护公平公正,三是不断深化改革。安全保密是国家教育考试的生命线,安全保密责任重于泰山,要始终把安全保密工作放在首位,绝不能有丝毫的麻痹和松懈;公平公正是高校招生工作的灵魂,是国家教育考试具有公信力的基础,要在高校招生政策制定、程序安排、实施过程中全面落实公平性的要求;改革是事业前进的推动力,只有不断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深化改革,国家教育考试事业才能持续健康发展。这三项基本任务是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一定要统筹兼顾,全面加强,整体推进。因此,在未来开展高校招生工作和改革的基本工作方针上,我们要深刻领会、坚决贯彻陈至立国务委员在今年年度工作会议上所强调的“八个坚持”,特别是“坚持从严治教,提高教育管理能力”、“坚持不断深化改革,以改革促进教育发展”的精神,在抓管理的同时抓改革,两手都要硬。在管理方面,建立起更加完善的法规制度,实施更加严格的规范管理,形成更加有效的监督保障。在改革方面,要坚持引导素质教育,培育积极、发展的考试文化价值取向,要系统设计、精心实施、重点突破、稳步推进。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第一年,承上启下,开好头、起好步,对于实现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目标任务意义重大。我们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把科学发展观贯穿于2006年招生工作和改革的全过程,努力办好让人民满意的高考。

  周济同志强调,2006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重点是:

  1.坚定不移地实施“阳光工程”,推进“阳光工程”制度化。阳光工程不是一时之需、一时口号,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项基本制度,我们要坚定不移地抓住不放、扎扎实实地建设它几年,力求大见成效,使“阳光工程”成为教育战线的一面旗帜。要把阳光工程的精神、要求和内涵真正融入到高校招生日常管理和运作中去,使之制度化、常态化。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加强对招生“阳光工程”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六公开”的要求,进一步从实施主体、流程环节上细化、实化信息公开的基本内容和要求,把学校招生资格和计划、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学生入学条件和录取结果向社会全部公开,建立起更加科学合理、公开公平的招生工作机制和体系。招生管理部门及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六不准”的规定,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广泛监督。要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制度,对违规行为要按照《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的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2.从严管理,不留疏漏,确保考试安全。考试安全必须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安全的重要性,把考试安全作为头等要务抓好抓实。各地要进一步发挥高校招生委员会和国家教育考试环境综合整治联席会议制度的职能,加强教育与公安、信息产业、保密等部门的配合,明确责任,落实措施,各尽其责强化招生考试保密工作的统筹管理,净化网络环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3.严肃考风考纪,进一步加强考试环境综合整治。今年全国参加高考的人数比去年将增加100多万,新增考点较多,考试组织难度加大,各地在认真对考生进行一系列诚信教育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对招生考试工作人员特别是今年新监考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未经培训或培训不合格的不得上岗。要坚决杜绝教育系统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录取舞弊等恶劣行为的发生。要加强考场及周边环境治理,具备条件或考务管理相对薄弱的地区,考场均应配置无线电信号屏蔽设备。要重点防范和打击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舞弊以及利用现代通讯工具作弊等严重舞弊行为,确保不发生大面积群体舞弊事件。

  4.开展“四项重点治理”,切实维护招生秩序。温家宝总理在最近召开的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上强调要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各地方和高校要把杜绝与招生录取挂钩的乱收费,严禁违规录取,严打非法中介诈骗活动,有效防范和治理高考移民作为今年招生工作的重点治理内容,加强工作针对性。要坚决、彻底地治理招生乱收费,任何地方和高校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要坚决、彻底地治理招生领域的不正之风、腐败现象,有关省级招办和高校对弄虚作假及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要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要严肃处理相关责任人。对招生工作后期违法中介参加招生活动,要采取更加坚决、有效的防范、打击措施,让非法中介不能得逞。省际间要加强协调和沟通,加强高考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杜绝高考移民群体事件的发生,维护高考秩序和社会稳定。

  5.继续稳步推进高考改革,探索和完善多样化选拔录取模式。首先在高考命题方面要积极平稳进行考试内容改革,加强对学生运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综合素质的考查。高中新课改实验省区要做好高考与新课改的衔接工作,把高校招生考试录取改革和中学综合评价改革结合起来统筹考虑,进一步完善高考科目设置、命题与录取配套改革实施方案。自主选拔录取试点高校要把选拔综合素质高、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强的人才作为建设一流大学的重要内容,坚持条件明确、程序规范、办法公开、结果公示。高等教育大众化达到一定水平的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和教育发展的实际,探索有利于职业技术人才培养的高职类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

  6.积极主动把握导向,营造良好的招生舆论环境。高考是教育领域备受舆论关注的热点之一,高考宣传是招生工作极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各省级高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争取宣传部门支持,积极主动地抓好宣传舆论工作。要更加及时、主动地组织对招生政策、工作程序的宣传,让老百姓安心、放心。要根据阶段性工作重点,做好宣传引导预案。要随时关注舆情,抓住舆论热点,把握适当时机,及时有效引导。对招生考试违规事件等个案,要从快从严查处,并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和媒体公开,争取社会和群众的理解支持,避免渲染炒作和误导,努力创造一个更加和谐的建设性的社会舆论环境。

  周济同志最后指出,2006年高校招生工作即将全面展开。高考是我国社会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社会高度关注,各方寄予厚望。我们的责任重大,任务艰巨。相信在科学发展观的统领下,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有关方面的积极支持下,我们大家以对广大考生高度负责的工作精神和优良的工作作风,坚定信心,奋发努力,一定能够胜利完成2006年高校招生各项任务,打赢“十一五”第一仗!

 
田淑兰同志在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做重要讲话 E-mail
2006-03-20

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同志在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做重要讲话

  2006年3月2日教育部召开2006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教育部党组成员、中纪委驻教育部纪检组组长田淑兰同志做重要讲话,她指出:2005年,教育部党组做出了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的重要决策,并大力实施。各地教育监察部门积极履行职责,配合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阳光工程”总体要求落到实处,增强了录取工作透明度,规范了高校的招生管理,招生秩序得到进一步改善,对考生的服务得到进一步优化,确保了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

  但同时也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从整体上看,高校招生工作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个别地方和学校违规招生和乱收费现象依然存在,并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的负面影响。对此,必须引起各地?泄夭棵藕透咝5闹厥硬⑷险婕右越饩觥N颐且欢ㄒ诱蔚摹⑷值母叨壬羁倘鲜蹲龊酶咝U猩ぷ鞯闹匾院捅匾裕銮孔龊酶咝U猩ぷ鞯氖姑泻驮鹑胃校寻烊嗣衤獾母呖颊嬲涞绞荡Α?

  田淑兰同志围绕2006年高校招生工作领域党风廉政建设,以及加强招生管理与监督方面着重强调:

  一、继续实行高校招生“阳光工程”,促进高校招生工作范化、科学化和制度化

  2006年,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认真贯彻落实周济部长的讲话及在全国教育纪检监察工作会议上提出的以改革创新和制度建设为重点的工作思路,在高校招生工作中,努力构建起管理规范、决策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工作机制和权力运行机制。一是认真总结去年高校“阳光招生”的经验和作法,坚持和完善招生“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将需要公开的事项包括所要公开的项目、内容、责任主体和方式等进一步深化、细化,促进高校招生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形成公开透明的招生工作制度和体系。二是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高校招生工作中重大事项的集体决策制度,防止个人说了算,杜绝“暗箱操作”。三是坚持以监督促管理,把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腐败要求融入招生管理,寓于招生政策措施之中,确保高校招生的公平公正。四是加强对招生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牢固树立依法招生、廉洁招生、公平招生的观念,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招生的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守招生工作纪律,杜绝有关工作人员参与、组织、纵容考试作弊、违规录取等恶劣行为的发生。五是建立和完善招生工作新闻通报制度,及时把招生考试、录取工作有关情况向新闻媒体通报,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的监督。

  二、严格执行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高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办法》,切实加强高校招生监督工作。要坚持和完善一把手负总责的制度,明确主管领导、招生部门、有关人员在招生工作中的责任,建立权责一致、严密有序的工作机制。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招生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招生工作中发生的违纪违规问题,不仅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还要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监督不力或不履行监督责任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和主管领导的责任;对瞒案不报、压案不查的,除追究有关部门的责任外,还要追究有关纪检监察部门的责任。

  三、建立和完善高校招生监督工作的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要针对高校招生考试中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和薄弱环节,加大源头预防工作力度,切实加强招生考试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制订和完善切实管用的快速反应机制和应急预案。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全程参与和重点监督的制度,建立健全强化预防、及时发现、严肃纠正的监督工作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招生监督工作协调配合机制,招生考试机构与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及时通报有关情况,明确各自的责任,形成监督工作的合力。二是进一步强化对招生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强化对特殊类型和特殊形式招生的监督,以及录取后期的监督工作。三是畅通广大考生和群众反映问题的渠道,切实做到“有诉必应,有错必纠,有责必问,有案必查”,认真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四、加大督查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纪案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按照教育部今年高校招生工作的部署,配合招生主管部门重点开展四项治理工作,即坚决制止与招?既」夜车母髦致沂辗选⒀侠鞔蚧鞣欠ㄖ薪檎┢疃行Ф糁莆ス嬲猩⒎婪逗妥酆现卫怼案呖家泼瘛蔽侍猓峋鑫じ咝U猩际缘恼V刃颍繁8咝U猩ぷ鹘】涤行蚪小?
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坚决把住高考报名、考风考纪、录取过程和新生入学的四个关口,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坚决予以纠正;要进一步加大查处案件工作力度,对违规招生的案件,以及收取与招生录取挂钩费用的行为,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绝不姑息迁就。我们还要强调:对与招生录取挂钩乱收费的高等学校,主管部门一经发现,要责令其主要负责人先停职检查,再进行组织处理。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参与非法招生中介活动、扰乱招生秩序的有关人员,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厉查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直至追究其法律责任。对本地区发生的高校招生重大违规事件及其处理结果要及时报告,并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客观地向社会公开。

  田淑兰同志最后强调:在招生考试和录取工作期间,教育部有关部门将组成督查组,对部分省(区、市)的考风考纪和录取工作进行重点抽查。各省(区、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高等学校也要采取切实有力措施,加大督查力度,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秩序,确保高校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让我们共同努力,为办好人民满意的高考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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