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08年杭州市区各类高中招生初中学生加分投档、降分录取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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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04-0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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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各类高中招生文化考试成绩总分基础上加5分投档(01—15顺序号为项目代码)
01、初中教育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及以上称号者;(需本人交体育主管部门证明)
02、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体育竞赛个人项目前六名或一、二、三等奖获得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上报市教育局后统一审核)
03、2008年杭州市中学生田径运动会城区初中男子组和女子组各单项比赛前六名获得者(以获奖证书为准);(上报市教育局后统一审核)
04、初中教育阶段获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主办的艺术竞赛(现场比赛)个人项目一、二、三等奖获得者或前六名获得者(获奖证书上盖有相应教育行政部门印章,不含各级艺术教育委员会);(上报市教育局后统一审核)
05、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艺术节中学组独唱、重唱(四人及以下)、戏剧曲艺(四人及以下)、独奏、重奏、协奏、齐奏(四人及以下)、独舞、双人舞、三人舞、摄影、工艺、书法和绘画等现场比赛等个人项目一、二等奖获得者;(上报市教育局后统一审核)
06、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优秀科技创新个人项目(论文、发明和技术创新)一、二等奖获得者(主要作者,论文一人,发明和技术创新最多三人);(上报市教育局后统一审核)
07、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科技节初中组网络应用能力竞赛一、二等奖获得者;(上报市教育局后统一审核)
08、初中教育阶段获杭州市中小学生科技节车辆模型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获得者;(上报市教育局后统一审核)
09、归侨、华侨子女;
10、少数民族考生;
11、港、澳、台籍考生;
12、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须随家长在国外连续生活三个月以上)。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招生学校可以降分录取
13、现役军人子女降5分录取;
14、团以上干部、荣立二等功或三等战功以上、被省级(含省级)以上表彰、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残疾六级以上、从事飞行或舰艇等艰苦工作、驻海岛部队的军人子女降20分录取;
15、驻边疆国境的县(市)、沙漠区、国家确定的边远地区中的三类地区部队现役军人子女降20分录取。
三、操作办法
1、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加分投档条件的,同类同项目,只取其中一项条件进行加分投档,不累计加分;不同类别项目(如体育类与艺术类、艺术类与科技类、科技类与其他类、音乐与书法、球类与田径、优秀科技创新项目与计算机竞赛等)可累计加分,但以10分为限。
2、同一考生如符合上述多项降分录取条件的,只取其中一项条件进行降分录取。
3、同一考生同时符合加分投档、降分录取条件的,则在加分投档基础上予以降分录取。
4、符合加分投档、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需填写《杭州市区2008年各类高中招生加分投档、降分录取考生登记表》。体育、艺术、科技类特长生需提供相关证书或有效证明;华(归)侨子女、港、澳、台籍、少数民族考生、留学归国人员的随带子女,分别由市侨办、台办、民族宗教事务局、市人事局或省人事厅有关处室(单位)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申请降分录取的考生需提供父母的相应证书或相关部队政治部(处)、民政部门证明,由“杭州市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在《登记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符合加分投档、降分录取条件的考生名单由所在学校审核后公示七天,如无异议,汇总造册上报(附《登记表》、证明或证书复印件),经有关部门核实后作加分投档、降分录取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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